宜教办发[2011]50号
各县市区教育局、市直各高中、各中职学校:
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国家关于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,大力发展职业教育”的精神,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,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,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。201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36660人,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19982人,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为18680人(其中招收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16180人),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%以上,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为5.5:4.5。
二、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,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,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。2011年全市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16358人,占高中计划总数的82%。普通高中学校 “择校生”招生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,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面向全市招生。要实施普通高中 “阳光招生”,在媒体发布招生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要严格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秩序,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,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,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买卖学生信息。
三、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规〔2011〕1号)要求,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,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。要积极宣传和鼓励广大初、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,完成好中职招生任务。
四、要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。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,不得以借读生、旁听生等名义招生。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,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。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、扰乱招生秩序、非法招生、有偿招生、违反规定乱收费的,要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。招生工作结束后,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、中职学校要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进行总结,于2011年10月前将书面报告送市教育局计财科。
附件一:201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
附件二: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